香港氣候變化加劇,極端天氣如超強颱風、世紀豪雨或「極端情況」警告頻現,影響打工仔上班安排。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2024年修訂,2025年適用),僱主須保障僱員安全,並預先訂明工作安排。極端天氣下,是否需在2小時內返工?答案是:並非絕對強制,而是視預先協議、交通恢復及安全情況,提供合理彈性安排。2025年9月,熱帶氣旋塔巴及8月豪雨引發多次「極端情況」警告,勞工處多次提醒僱主體諒僱員困難。本文將解釋極端天氣定義、勞工處指引、返工安排及權益,幫助打工仔一文睇清。請注意,僱主應與僱員諮詢訂立具體政策,若有爭議,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求助。
極端天氣是什麼?為何影響返工?
「極端情況」警告由政府發出,表示熱帶氣旋、暴雨或其他天氣事件造成廣泛水浸、停電或交通癱瘓,嚴重威脅安全及運作。勞工處守則將其視為惡劣天氣的最高級別,優先保障人身安全。生效期間,公共交通停駛、學校停課,僱主不得要求一般僱員冒險返工或戶外工作。
I. 勞工處的法律根據與守則
勞工處指引基於《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旨在平衡安全與營運。守則於2024年4月修訂,2025年適用,涵蓋颱風、暴雨及極端情況。主要原則:
預先安排:僱主應盡早與僱員訂明惡劣天氣下的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WFH)安排。無協議時,適用守則示例。
安全優先: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僱員無需返工;戶外工作須立即停工。
無強制2小時:守則無硬性「2小時內返工」規定,而是要求僱主提供「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復工安排」,考慮交通恢復、安全風險及路面情況。僱主若違規,可被投訴。
勞工處網站提供PDF守則下載,僱主可按行業(如辦公室 vs. 建築)調整。
II. 極端天氣生效時的返工安排
極端情況分不同時間生效,安排如下:
開工時間前生效:如早高峰前發出,僱主不應要求一般僱員返工。僱員可在家等候,直至警告取消。適用於辦公室員工;但緊急服務(如醫療、消防)除外,須視個案提供安全交通。
工作時間內生效:主管應立即指示僱員停止戶外工作,並安排安全離開或WFH。室內工作可繼續,但若交通受阻,僱主應彈性處理。
與其他信號結合:若伴隨八號風球或黑雨,適用相同原則。2025年8月5日豪雨生效「極端情況」,勞工處提醒僱主勿強迫返工,優先安全。
III. 極端天氣取消後,需2小時內返工嗎?
這是最大疑問:警告取消後,打工仔是否需在2小時內返工?勞工處守則明確:無此絕對要求。相反:
合理彈性:取消後,僱主應考慮公共交通恢復、路面水浸及安全,提供切實可行安排。僱員無需固定2小時內趕回,若交通仍亂,可延後、WFH或分批復工。守則建議:若取消在工作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但須基於預先協議及實際可行性。
無預先協議:若無公司政策,僱主不得扣薪或懲罰遲到,只要僱員盡力返工。若剩餘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日可不復工。
極端情況:政府可能宣布延長在家安排。2025年9月7日塔巴落波後,勞工處重申彈性處理,僱主應體諒實際困難。
「2小時」源自守則示例(如下班前3小時取消,盡量2小時內復工),但非強制。僱員若因安全無法返工,視為全薪日。
IV. 遙距工作(WFH)及薪酬權益
WFH安排:取消後,僱主可要求或安排WFH,但須確保僱員有設備及環境。守則鼓勵彈性,但不能強迫無條件WFH,若僱員無法,應提供替代。
薪酬及假期:極端情況生效日視為正常工作日,僱員享有全薪。無需上班時,不扣薪;遲到因天氣,亦不扣。僱主不得以天氣為由扣年假或解僱。
下班安排:預警時,僱主應提早放人。戶外行業(如建築)停工支付待命薪;家庭傭工可WFH。
工傷保障: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極端情況期間通勤意外(包括取消後4小時內),僱主須賠償。
勞工處建議僱主用內部通訊(如電郵、App)通知安排。
V. 常見問題與求助渠道
Q: 僱主強迫2小時內返工怎麼辦? A: 違反守則,記錄證據投訴勞工處。僱主須證明安排合理。
Q: 極端情況日算假嗎? A: 無法定假,但必須全薪。
Q: 與黑雨或八號風球有別嗎? A: 類似,但極端情況更嚴格,強調廣泛影響下的彈性。
Q: 意外賠償呢? A: 上班途中4小時內視為工傷,僱主全責。
求助:勞工處熱線2717 1771、網站www.labour.gov.hk,或平等機會委員會(若涉歧視)。
在極端天氣下,打工仔無需絕對在2小時內返工,勞工處強調合理、安全及彈性安排,保障僱員權益。僱主與僱員應預先溝通,避免爭議。隨著2025年極端天氣頻仍,建議關注政府及勞工處即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