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馬路如虎口,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特別是小型碰撞,司機可以如何處理?。在香港法例下,發生部份意外可考慮進行和解,與對方直接處理賠償。我們在下文提供交通意外和解程序和解書範本給大家參考。
在香港法例下,若交通意外不涉及人命傷亡以及損毀第三者或政府財物,涉案者無須報警。意思是,面對輕微的交通意外,即不涉及嚴重財物損失及無人受傷的事故(如刮花車輛、輕微碰撞),可以考慮進行和解,直接向對方索償賠款或賠償。
肇事駕駛者應該拍攝現場照片或短片,拍下或抄下車牌號碼,記下駕駛者雙方電話號碼,以及交通意外位置、財物損失及目擊者資料。
如果交通意外涉及嚴重損毀或人命傷亡,便不應隨便移動車輛,應立即亮起死火燈及報警求助。
若意外涉及損毀政府財物,政府有權向事主追討損失。當決定損毀及要維修的範圍後,相關部門便會向事主發出付款通知書追討賠償。以下為各項政府財物損毀所需賠償金額:
政府公物 | 賠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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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杆 | 每米約HK$400 |
路牌 | 約HK$500 |
安全島燈箱 | 約HK$1,000 |
消防栓 | 約HK$8,000-HK$9,000 |
防撞欄(一般或風琴式) | 約HK$90,000 |
停車收費錶、錶杆 | 約HK$310-HK$1,400 |
交通燈、電燈柱 | 約HK$15,000 |
要達成和解,雙方必須:
口講無憑,協議和解後,雙方最好簽署和解協議書,司機們最好在車上準備幾張和解協議範本,以保障雙方利益。(範例如下)。
交通意外和解書簽署和解書並非代表責任已盡。涉案者如事後才發現受傷,受傷的一方仍然有權利向對方追究。
雙方如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報警處理,由警方作為第三者調查決定誰要為事故負責。索償方應在約5個工作天內聯絡警方錄取口供,警方將會就此展開刑事調查,並呈上法庭判決。索償一方就可以聯絡對方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