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當一個人去世後,其遺囑(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需經過合法程序處理,方可分配給受益人。本文將詳細介紹遺囑承辦的程序,包括申請遺囑承辦書的步驟、相關法律要求,以及遺囑分配的注意事項,幫助讀者清晰了解如何依法處理遺囑事務。
一、遺囑承辦書的重要性
遺囑承辦書是香港高等法院遺囑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管理人領取死者遺囑、清還債務,並將遺囑分配給受益人。遺囑執行人的權力和責任源自死者的遺囑,從死者去世一刻開始;而遺囑管理人的權力則來自遺囑承辦書,始於文件發出之日。
二、遺囑承辦的六大步驟
第一步:收集死者財物及負債資料,擬備清單
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管理人需全面搜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
銀行存款
信用卡欠款
這些資料將用於編制遺囑資產及負債清單,提交至遺囑承辦處。
第二步:尋找死者的遺囑
遺囑的有無直接影響遺囑承辦程序及繼承人資格。確認遺囑的方法包括:
檢查死者的私人文件
向親友、財務或法律顧問查詢
檢查銀行保險箱
委託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確認是否經其他律師訂立遺囑
第三步:確定遺囑承辦申請人
有遺囑情況:由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
無遺囑情況: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申請人優先次序為: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若較高優先權人士已去世或放棄權利,則由次一級優先權人士申請,需提供證明文件。遺囑承辦書最多發給四人,若涉及未成年受益人或終身權益人士,則需至少兩人共同申請。
第四步: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是否需要律師取決於遺囑的數額及複雜性:
遺囑總值不超過50,000元(僅現金):可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申請表格及誓章,獲發確認通知書,免除擅自處理遺囑的法律責任。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還可:
發出「支用款項證明書」(如支付殯葬費)
發出「檢視銀行保險箱證明書」
發出「從銀行保險箱取物授權書」
遺囑總值不超過150,000元(僅現金、銀行存款及強積金):可由遺囑管理官以簡易方式處理,無需聘請律師,且可申請退還已支付的殯葬費用。
遺囑總值超過150,000元但組成簡單:可向遺囑承辦處公眾申請組尋求協助。
複雜遺囑:建議聘請律師,費用可與律師商議,無統一標準。
第五步:正式申請遺囑承辦書
申請人需向遺囑承辦處提交以下文件: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遺囑正本及副本(如適用)
證明申請人與死者關係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
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管理人誓章
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
死者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申請人需回答遺囑承辦處官員的提問,直至審批通過。若在提交文件後發現其他資產,可補交額外清單誓章;若遺囑承辦書已發出,則需申請修改。
申請表格可於司法機構網站下載:
有遺囑申請表格
無遺囑申請表格
遺囑承辦處聯繫方式:
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電話:(852) 2840 1683
傳真:(852) 2524 7737
電郵:probate@judiciary.hk
第六步:遺囑分配
獲得遺囑承辦書後,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管理人需:
清還死者債務(信用卡欠款、稅款等)
支付殯葬費用及其他費用(如律師費、法庭費用)
按遺囑意願或《無遺囑者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第73章)分配遺囑給受益人
處理遺囑承辦是一項需謹慎執行的法律程序,涉及資產清點、遺囑確認、申請遺囑承辦書及最終分配等步驟。根據遺囑的複雜程度,申請人可選擇自行處理或聘請律師協助。熟悉法律要求並準備充分文件,能確保程序順利進行,保障死者意願及受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