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不只是得工傷補償,如果受傷因為僱主、同事又或者其他人疏忽引致,除咗工傷補償,還可以根據普通法追討人身傷亡賠償(或稱疏忽賠償)。
『疏忽賠償』屬於民事索償一種,員工如果因為工作關係而引致職業病或工傷,並且在過程中牽涉到第三者(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而非自己故意或疏忽)的錯誤和疏忽導致,例如工具或設備不足、失修等,就有機會定義為『疏忽賠償』而作出索賠。
賠償額係依據『民事普通法規則』計算有關嘅傷勢或病患帶給傷者的損失,一般情況下,人身傷亡賠償的索償金額往往較工傷補償多
例如:
1.全數的工傷病假錢 (不只限於五份之四);
2.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
3.醫療費用開支(不再受限於工傷的最高金額);
4.接受治療期間引致的交通費用開支;
5.將來收入的損失。
『疏忽索償』並無限制病患種類及部位,不過傷者或受傷嘅員工必須提供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有關傷勢或病患因工引致。
法院會考慮過往涉及類似受傷及後遺症的案例所判給的賠償金額,同時亦會把通脹因素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