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即使意外是因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同時,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同樣受到保障。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工傷主要分為2大類:
更多職業病資料可參考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表2。
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論情況嚴重與否,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別以為只是少少頭暈或跌傷撞傷,就打算自己解決。若過了兩天,才發現傷勢變嚴重,不得不求醫,此時你才通報上司,他有可能會質疑你的傷患是否因為工傷所致。而且僱主亦要就你的工傷意外在14天內呈報勞工處,所以為了保障自己,只要發生意外,就應立即通知上司。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他們有機會之後要做見證人,向僱主講述發生意外的經過。
通知僱主後,要立即到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一定要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原因是工傷,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醫生的醫療報告是證明工傷的關鍵,如果報告上沒有寫明工傷,之後就無法作出任何賠償。
若醫生認為你需要病假休息,就記得拿取病假紙。記住是要拿病假紙而非到診紙。因為前者才是法例規定下可作為賠償的証據,若你無法出示病假紙,就無法獲得工傷病假的錢。
僱員須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如一切順利,工傷病假期間打工仔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向你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根據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指引,在僱員工傷意外受傷 或 患上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以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勞工處會在收到僱主呈報工傷個案後,向受傷員工寄出一份「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而根據你的康復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安排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病假跟進手續主要是登記及核實打工仔因工受傷所獲發的病假,以決定日後是否須要接受勞工處的判傷。處理程序大致可分為三個情況:
若病假少過七天而你又完全康復,當你病假完結後就可直接上班,只要將病假紙正本和醫療費收據交回公司就可以,而你亦應該保存所有文件的副本以備不時之需。僱主會在你平時的出糧日,直接向你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若病假多過七日,打工仔就要在病假結束後的一個月內進前往勞工處銷假。你要根據「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上的指示,自行透過電話或網上預約,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醫療報告及相關文件,到指定的職業醫學組辦理處,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若你未能親自前往辦理手續,而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就可透過「書面病假跟進方式」辦理手續。
有關條件:
僱主需要幫忙填寫申請表(可在勞工處補償科辦事處索取),並連同上述提到的所有文件,寄回僱員補償科辦事處。
當工傷病假完成跟進,勞資雙方也會收到一份「補償評估証明書」,以示這個工傷個案已完成,僱主亦要在收到証明書的21天內向你發還補償金。
若你無法完全康復,即是可能會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除了辦理病假跟進手續,你亦會被安排去判傷。判傷是指由專業人士去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從而對僱員作出補償,即支付補償金。
而怎樣去斷定一個受傷員工適合去判傷?就要交由主診醫生去判斷。醫生認為當治療後,你的病情和傷勢已穩定,雖然無法完全康復,但情況亦不會變好或變差,就會建議你去判傷。
主診醫生會通知勞工處安排判傷,你會收到勞工處的判傷通知書。同樣地當你的病假已結束,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除了遞交病假紙,你亦要交出判傷通知書,職員會為你預約到醫院判傷。
判傷的日期由當局而定,一個月只有一日,通常職員會為你預約下一個月的判傷。
當你收到判傷日期,就要立即通知僱主,好讓僱主安排人手調動。而由於這是法律程序,僱主需要讓你出席判傷,而判傷當日亦不能當作缺勤(即是有糧出)。所以打工仔可放心去判傷。
你須帶齊所有文件(身份證、判傷通知書、醫療文件和所有病假紙副本)到指定醫院判傷,負責判傷的是「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由一名勞工處事務主任、兩名註冊醫生組成。你須如實講解你受傷後的病情和復原情況,整個過程大約十分鐘,完成後職員會給你一份「給僱主通知書」,以証明你出席了判傷,你交回公司就可以。
判傷後約兩星期,你會收到勞工處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講述有關判傷的結果。若你和僱主也同意判傷結果,僱主就會在21日內向你支付賠償,整個判傷也告一段落。
如你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作出反對。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你就可以填寫隨函附上的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勞工處若接受反對申請,便會與你再做多次判傷。
再次判傷的程序一樣,但負責的醫生不同。若第二次判傷你也作出反對,就要在六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聘請律師或申請法援,經法庭去作出裁決。
工傷賠償中,無論在收入計算方法、賠償計算方法、判傷結果的高低、抑或是否存在僱傭關係,雙方難免會出現各種爭議。每每遇上爭議,其實勞工處均沒有作出裁決的權力,受傷後打工仔還要花時間和精神去留意每個報工傷程序是否做足,打工仔有需要其可自行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及評估服務幫忙跟進工傷個案。
Q:工作期間受傷,報工傷程序首先要做什麼?
A:如果工作期間不幸受傷,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讓他們知道你的情況,之後需要根據報工傷的程序去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