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在取得所需學歷後,仍要再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目前,外地律師可通過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或取得豁免考試的資格),獲認許為香港律師。欲知更多有關律師之認可資格要求,請瀏覽香港律師會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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